中国政府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决定,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用于扶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这项政府专项基金首期额度为10亿元,今日正式启动。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八十年代初按"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兴起并迅速发展壮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直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近年来其各项主要经济指标每年均以30%-60%的速度增长。据初步统计,在全国范围内,199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超过70000家,职工总数330多万人,全年技工贸总收入超过6000亿元,上缴税金260多亿元,出口创汇近100亿美元。1998年与1992年相比,技工贸总收入、利润总额、上缴税金、出口创汇等分别增长了20倍、15倍、23倍和50倍。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力量,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长大。北大方正、华为、联想、远大、四通、东大阿尔派、上海复兴等科技产业集团均是近十几年来,以技术创新起步,从小企业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
近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新的重要的增长点。因此,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增长重要支撑,应该成为政府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稳定地予以政策扶持。
二、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国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重要战略措施
根据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设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我国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等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作为政府政策性专项基金,不同于一般民间基金,也不同于商业性风险投资,它既要充分体现国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政策性,又要体现其引导性,使创新基金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并逐步推动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新型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创新基金主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和创造就业机会作为回报,不以营利为目的。
创新基金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出口创汇的项目。
创新基金支持各种所有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采取无偿资助、贴息、资本金投入等不同的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启动资金;中小企业进行创新产品研制以及中试开发的部分补助。
对于已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中小企业创新项目,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和鼓励其使用商业银行贷款,以尽快扩大生产规模和提高产品竞争力。 对少数起点高、具有较大创新内涵和较高创新水平,并具有后续创新潜力和较大市场需求的新兴产业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以引导企业、创业投资等方面的资本投入。资本金投入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并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回收。 创新基金的管理将采取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和咨询与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运作和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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